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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金曦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28

苏尼特金曦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代表:杨振兴。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朱日和镇。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的《关于公布2024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4]472号),公司被确定为2024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本企业属于名单中的“双有”类型企业,即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公司在生产中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有:液体氰化钠(2023年使用量为1200.448 吨,用于磨浸工段)、硝酸(2023年使用量为17.56吨,用于金冶炼)、盐酸(2023年使用量为117.86吨,用于金冶炼)。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为黄金选矿过程中产生的氰化尾渣(2023年产生量为471685.02 吨),氰化尾渣严格按照《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943-2018)要求在现有尾矿库进行处置。依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例行监测报告,公司对生态、地下水、土壤、环境空气等的影响均符合相关标准。公司建有符合规定的危废暂存间,用于暂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废矿物油桶(2023年产生量为8.24吨)、废铅蓄电池(2023年产生量为1.0679吨)和废弃包装物(2023年产生量为1.3726吨)等危险废物,并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了危废处置协议,委托其定期对公司的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公司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并按照相关要求编制了《苏尼特金曦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苏尼特金曦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报告》。

苏尼特金曦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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